控制自己:抑郁症杀人要判死刑吗
我国的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的时候酿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只要是在可以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动的情况下是要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判不判死刑是要依照犯法情节来判的,而不是杀了人就要死刑,假如不能获得被害人支属谅解的话很难上诉成功,而且忧郁症似乎也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精神病种类之一。
(一)抑郁症患者杀人,一般不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与正凡人杀人无异。至于与抑郁症相干的其他情节,法官可能酌情斟酌。但是,实务中一般不以为抑郁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二)但是,假如由于抑郁症严重到致使犯法嫌疑人失去控制自己行动的能力,假如是(1)还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动能力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动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一般抑郁症是不会致使失去控制行动能力的。因此,较有可能的还是(一)。
很遗憾的是,刑法中判定的精神病,不是以医学判定作为标准,而是以是不是嫌疑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为标准。比如逼迫症,极可能你只是忍不住反复洗手,和你不能控制杀人没有关系。因此,抑郁症即便是精神病,也不代表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具体地说,一般的一个抑郁症患者,是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和能够控制自己的行动的。因此,是不能减刑的。除非,他由于抑郁症致使其他并发情形,完全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医学的作用就是证实他的症状包括哪些,而法官的工作是从医学报告中判定他的精神病是不是影响他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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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久治不愈、错诊、误诊的患者和单纯门诊服用西药治疗无效者。较好住院做全面系统的检查,做到明确诊断,对症治疗。有的患者断断续续的治疗,这样不利于病情的康复,一定要做到足量、足疗程的规范治疗,这样才能快速稳定的康复。
全国免费电话:400-028-1555 医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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